通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 | 11220822013601307Q/2017-34568 | 分 类: |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政府规范性文件;政府办文件 ; 决定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年08月15日 |
标 题: | 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 ||
发文字号: | 通政发〔2017〕11号 | 发布日期: | 2017年08月15日 |
主 题 词: |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国营畜牧(林)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型收费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27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对我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规范(详见附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今后确需新设的,必须进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管理清单。已纳入清单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要按照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通榆县县级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
通榆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