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榆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第7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刘萍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加网格长补贴建议的答复意见》(第71号建议)收悉,人社局现答复如下: 一、接到建议或提案的时间 2017年4月25日。 二、能否解决及解决办法 能解决,由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 解决办法:从2017年6月1日起,将社区网格长和站办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280元,全部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月拨付。 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专项资金部分最高为当年当地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我县2017年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 三、解决后有哪些成效 解决后,提高了社区网格长和站办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共254人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积极性。 四、整体办理过程中工作情况统计 接到该建议后,局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了部署会及初步建议汇报研究会。负责科室先后与县财政局、县社区办及各社区沟通,了解社区网格长及站办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人员数量、工作任务、岗位补贴及拨付办法等基本情况。初步建议通过后,5月底至6月初,组织各社区在现有公益性岗位人员中选聘网格长和站办工作人员,并在社区间进行了个别人员调剂,共选聘254人,其中:社区网格长167人、社区“五办一站一中心”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87人。期间,于6月13日,到提议代表刘萍的工作单位进行了当面答复,刘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及答复意见表示满意。从2017年6月起,为以上人员按月拨付新的岗位补贴,每月投入就业补助资金1280元×254人=325,120元,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完成拨付4个月。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