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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冉志远代表:

    您在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资源保护的建议》(第8号建议)收悉,通榆县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一、林业保护工作

林木保护工作

1、加强幼林抚育和保护。在幼林地内(4年生以上)严禁间种农作物、严禁放牧、严禁放荒、严格禁焚烧秸秆、严禁以幼林抚育为借口破坏幼林等行为。

2、实行限额采伐制度。凡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都必须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对过熟林、小老树、低质低产林等实行有计划更新改造,已经按规定批准的更新地块要签订还林保证书,收取还林保证金。对不按规定期限内还林且继续耕种或作为它用的,按非法开垦处理,并由林地所有权人收回另行公开发包。

3、打击违法行为。对滥砍盗伐、非法开垦、林地内建房、建放牧点等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案件集中力量进行侦破,对违法犯罪事实要进行严格界定,构成刑事案件的要快捕快诉,杜绝以罚代刑。

林地管理工作

1、实行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建立林地信息管理平台,充分利用卫星图片判读技术手段,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要对疑似林地变化进行一次判读,各乡镇(场)对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变化要不定期的自查,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要在发生二十四小时内及时上报,实行林地卫星信息与地面变化相结合的动态管理,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

2、加大还林力度。以吉林省林业厅森林资源2014年二类调查和逐年造林成果,以及国家林业局、吉林省林业厅卫星判读疑似林业地块为依据,国营和集体地对外转包的无林地,从2018年起停止继续耕种,2018年春仍不进行还林的,无条件收回林地。对不按期还林而继续耕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监管人员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未成林造林地(1-3年)管理。对未成林间种林地在保证树垄宽度的情况下,允许间种三年,但必须是矮稞农作物(花生、芝麻、豆类、蔬菜等)。凡间种高稞农作物的要强制耙除,对间种时出现喷洒除草剂、放牧、放荒等人为因素致便幼林死亡的,以及未经认定擅自平茬的视为毁林,要依法依规严厉处理。

4、严格执行征占地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林业用地转变为其他用地,确需征占的,要按规定程序和权限上报审批,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对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管体系建设

1、建立县乡村三级林业网格责任制。构建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打击到位,全面协调发展的森林资源培育保护责任体系。

县委书记、县长为县级林业网格长,承担全县生态资源监管责任。主管林业副县长为林业副网格长,直接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监管。各乡镇长、各农牧林场负责人为本辖区林业网格长,承担本辖区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分管领导为本辖区的副林业网各长,直接承担本辖区森林资源监管责任。各行政村和各农林牧分场(营林区)的负责人为本行政区(营林区)的林业网格长,各行下政村和农林牧分场(营林区)的护林员要按管护面积实行网格化管护,管护责任明确到小班。上述网格化管理层层签订《通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县政府与白城市人民政府、县政府与各乡镇、各农、林牧场,各乡镇、各农村牧场与各行政村、分场(营林区)各护林员签订《各辖区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和《护林员管护责任书》。森林资源监管格局形成上下齐抓共管,共同担责,责任明确,村监督管理基层护林人员,并切实做好森林资源管护的日常工作。乡镇(场)监督管理各行政村、分场(营林区)的森林资源管护和护林员队伍现状,县级人民政府直接监督管理各乡镇、农林牧场的森林资源管护和管护队伍建设状况。严格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农林牧场签订的《通榆县保护发展森林目标管理责任状》进行年度考核,严格执行《通榆县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问责。

2、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行使县级人民政府授予监督权力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日常巡护和考评,以及年终考核,同时要加强林业内部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是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基础,要通过内部相互监督和构建考核体系,使全县森林资源网格化管理体系相互钳制,充分发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法律武器,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增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敏锐性和组织纪律,提高执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事实的推敲,及历史的检验。林业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基层管理部门要严格制订相关的岗位责任制。1.森林公安大队的职权。森林公安大队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职能,在林业局党组和上级森林公安部门领导下全力做好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林业局党组要加强森林公安大队的监督,紧紧围绕上级森林公安的部署和全县针对性问题积极开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森林公安大队要加强森林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制度化建设,建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和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林业局党组每年都要与森林大队签订本年度《保护与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状》,森林公安大队也要与各基层森林派出所签订辖区的管护责任状,林业局党组协同县委组织部、县政府督查指挥中心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按相关规定执行备案和报道上级森林公安部门共同评定。2.林业稽查大队的职权。林业稽查大队在林业局党组领导下要对全县基层单位林政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和从事森林资源利用的各种活动进行检查与监督。要对全县森林(木材)采伐、木材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进行稽查,对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加工、利用、运输进行稽查,对全县各级护林员队伍进行监督和管理,依据林业法律法规和规定受林业局委托行使授权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处罚权和承办各种林业行政案件的受理和查处,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林业稽查大队要加强自身队伍和各级护林队伍建设,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职业形象,强化行政执法水平。林业局党组每年都要与林业稽查大队要与各基层林业稽查人员签订辖区岗位责任制,实行绩效管理,奖惩分明,每季都要进行一次辖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总结,以备年终考核,林业局党组每年底都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对稽查大队的考核和评定。3.国有林场、林业站的职权。各基层国有林场和各乡镇(场)林业站是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的前沿阵地,是当地党委政府监管森林资源的职能部门,是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政执法者。是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者,负责本辖区内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林权争议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护林网络,负责乡村(分场)护林队的管理者,承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各乡镇(场)及林业局党委组都要与各林场和林业站签订本年度《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考核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县政府督查指导中心共同完成。考核结果由县林业局备案。

建立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首问责任制”

县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各乡镇(场)林业站、各国有林场是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办案主题。依据案件线索,坚持举报或发现后第一时间由相关单位接案原则。举报到林业站(林场)的案件,属于林业行政案件,由县林业局授权林业站处理,林业稽查大队负责审核把关;属于林业刑事案件的,由林业站向辖区森林公安派出所报案。自查发现或群众举报到县森林公安大队、林业稽查大队的案件。技术鉴定由当地林业站、林场负责调查核实。属于林业刑事案件的,由森林公安大队指派辖区派出所或直接落实办理。属于林业行政案件的,县林业局授权属地林业站或林场办理。稽查大队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督办、审核或对重点疑难案件的直接办理。森林公安大队办理的刑事案件实行“一案到底”包案制,直接负责刑事案件中出现的林业行政案件办理,如出现个别案件县林业局可直接指派森林公安大队进行林业行政案件的独立办案。

二、草原保护工作

    全面落实好草原奖补政策,制定和完善生态经济环境发展的配套政策,有效遏制违法开垦和违规放牧行为。

进一步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为做好这一惠牧、民心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通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通榆县落实新一轮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6]82号),确定了具体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全面实施草原禁牧,促进草原生态自然修复;加快推进草食畜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草原畜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种草、养畜、加工、销售一体化草牧业龙头企业,促进传统草牧业向现代化草牧业转型升级;继续加大“三化”草地治理力度,促进草原生态由局部好转向全面恢复转变;全面完成基本草原划定,促进基本草原依法得到有效保护;加强草原管理护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基层草原管护体系;重点支持贫困村和脱贫攻坚的相关企业及个人。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县委县政府“生态、经济、景观”三位一体发展理念为指导,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环境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当前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通榆县人民政府出台了《通榆县治理非法破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政办发[2017]107号),确定了整治目标:通过开展对草原破坏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屡禁不止的草原私自滥垦、乱采乱挖、未履行草原审批手续非法占用草原和禁牧期内在草原上放牧等各种破坏草原行为,进一步增强全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及草原监理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治草的意识,达到打击一起,治理一起,控制一乡镇,巩固一县,使各种破坏草原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最终实现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