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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第十八届六次会议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对县人大第十八届六次会议

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闫晓顺代表:

  您好!

  您在县人大第十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微信和钉钉群的建议》(第14号建议)收悉,通榆县教育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问题整理

  随着社会的进步,智能化逐渐走进了人们的生活,家长微信群成立老师与家长交流沟通的平台,钉钉是疫情期间升成的一种线上形式,然后,新生事物存在的弊端有很多,比如:学生的问题被曝光;老师给家长布置作业,要求家长自己检查孩子的作业;通过微信群展示学生作业;公布考试成绩;同时有的老师为了躲避检查,把线下办班转到线上,利用钉钉收费讲课,有的老师甚至要求学生几户每天都要上老师的课,出现了个别孩子利用手机打游戏,增加了家长的经济负担,使孩子不但没有学到知识,反而造成视力下降等问题。

  二、建议落实情况

  通榆县教育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闫晓顺同志建议的问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落实。教育局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文件精神,同时利用开学初常规教学检查的契机,深入全县40所学校针对此项工作开展专项调查,制发《通榆县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并严格要求各校:

  一是要提高认知,充分认识重要性。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事关教育教学,事关青少年身心健康,全社会普遍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自控品质。

  二是要建全制度,完善保障措施。要求各中小学应将手机管理纳入学校日常管理,要制定中小学生携带智能手机、电子产品进校园管理办法,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切实将手机管理工作落地落实。按照“家长同意、提前申请、有限带入”原则,明确手机进入校园的程序和统一保管场所、方式、责任人,并向家长提供联系学生的途径和措施,解决学生与家长通话需求。

  三是严格管理,规范手机使用。要求各校统一管理,坚决不允许利用手机,通过微信群、钉钉等方式曝光学生问题,不允许通过手机布置作业,坚决禁止要求学校老师要求家长自己通过手机检查孩子作业,更不允许展示学生的作业,不允许公布考试成绩。规范教师行为,严禁教师携带手机进入课堂,严禁用手机布置作业和利用手机进行线上有偿补课。

  四是强化宣传,做好家校协同。要求各中小学要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国旗下讲话、班会等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学生科学、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

  为了建一步巩固落实此项工作,4月中下旬,教育局督导室联合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全县各中小学校,通过采取调查问卷,师生座谈,领导谈话等多种方式,详细了解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微信和钉钉群的使用。同时再次明确要求各校要及时解决学校手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教育局将学校手机管理工作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适时对学校手机管理情况开展督查,确保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到位,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使家长微信群真正起到她应有的作用,还钉钉群一片净土。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庄天勇  424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