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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第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对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

第45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通农发(2023)19 号

李晓柱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环境整治的建议》(第45号建议)已收悉,县农业农村局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组织制定方案。

  我县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后召开了全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周例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总体要求各乡镇(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县直相关部门领导参与,做到每项工作有目标、有措施、有时限、有专人抓,从而有效的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并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我们制定了并印发了《通榆县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通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2021-2025年)行动方案》、针对春季和秋冬两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实施方案》、《2022年通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冬季战役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并按照文件要求在全县持续开展以“六清一改”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行动,巩固“村村干净”成果,向“庭院干净”迈进。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为推进乡村振兴、建设生态宜居美好幸福通榆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

  利用微信群、大喇叭等宣传方式将《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工作纳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工作中,并设立举报电话,发放宣传单2000份,横幅标语200幅,《条例》小册子500 份。我局和妇联继续开展“美丽庭院”、“干净人家”等评选活动,共评比出“美丽庭院、干净人家”4200 户,提高村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我们还将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充分发挥了村规民约作用,强化了村民保护环境意识,提升村民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

  三、完善管护机制,巩固整治结果。

  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纳入到全县绩效考核内容,同时将此项工作纳入“村三委”成员千分联筹考核,充分调动乡村两级干部工作积极性。制定《通榆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提升实施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和村庄清洁行动方案》等一系列文件,逐项明确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奖惩措施,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县级成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督查组,每月对乡镇人居环境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通报,并在每次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县委书记亲自点评此项工作,督促整改,促进金县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我县以农村综合执法队伍建立为契机,将《条例》涉及的执法事项列入权力下放清单,实现基层执法队伍在环境治理中有法可依。特别是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全县263名乡镇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执法水平显著提升。

  

  通榆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