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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通榆县委员会委员提案
第16---17号(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类4--5号)
提案人:李 晶、张丽华、崔克明、王海艳、李艳华
工作单位:开通社区、通榆县人社局、通榆县社保局
联系电话 :13894691531、13843647009、13943641869
案 由: 关于解决城镇”三无”人员生活困难问题的建议
内 容:
通过参加政协委员组开展的政协委员进社区活动,我们发现,开通镇“三无人员”(指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人)存在着生活贫困、不能自理的实际困难,此类人员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每月领取400元左右的低保金,由于此类人员大多年老体弱多病,400元钱已远远不能满足“三无人员”的每月租房、药费、基本生活费等基本生活需要,社区管理上对这部分人做了大量的服务工作,但当这类人员在发生病患时无人照料、急患时身边没有人知道的问题也存在。经调查发现,农村的三无人员已进入乡敬老院安享晚年,如果城镇的三无人员进入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每月的最低消费仍高达700元,此类人员无力承担。
为了实现我县城镇”三无人员”精准扶贫的工作目标,解决这部分人的实际困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特提出以下建议:
1、对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实现衣食住行无忧。
2、对生活已无自理能力人员,由社会福利中心统一供养。由于这部分人的低保收入达不到社会福利中心的收费标准,建议由政府补足差额。
3、建立我县志愿者服务队或由政府出资购买劳动力,对日常生活有部分自理能力的人员提供日常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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