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及答复

对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9号(法制交通类1号)提案的答复
赵长忠 刘辉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县城内主要街路管理的建议》(第29号建议)收悉,公安局交警大队现答复如下:   我单位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县公安局转办的第29号政协委员建议。已基本解决。由大队协调城管部门联合予以解决。
  结合我县城区内道路实际情况,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日常治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针对易出现拥堵路段,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增强见警时间,对违法现象,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治,对严重违反行为从严处罚。
  二、根据我县城区道路实际情况,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和交通标线。开通镇内城区增设停车泊位1126个、施划交通标线31860米。
积极与城管部门沟通配合,清理商户门前违法占道,目前我县开通镇内主要街路两侧停一有序,违法占用停车泊位、占道经商等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强日常宣传教育,不断提升交通参与者的文明意识,守法意识。
  四、3月份以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具备停车条件路段增设交通标志36块,并采取宣传与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行动的开展,目前我县城区内停车秩序良好,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不间断的开展各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营造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0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通榆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