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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通榆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77号(社会保障类8号)提案的答复
赵鑫 刘攀代表: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高学校安保人员待遇的建议的答复意见》(第77号建议)收悉,人社局现答复如下:
  一、接到建议或提案的时间
  2017年4月25日。
  二、能否解决及解决办法
  能解决,由就业和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2017年6月15日前完成。
  1、2017年6月1日起,将学校安保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提高到1280元/月,按照“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40%比例的岗位补贴”的规定,900元由县人社局使用就业补助资金按月拨付,380元由学校和管理部门(教育局)解决。
  2、建议由用人单位统一为安保人员办理“五险”。
  三、解决后有哪些成效
  解决后,提高了20名学校安保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收入和工作积极性。
  四、整体办理过程中工作情况统计
  接到该建议后,局领导班子先后召开了部署会及初步建议汇报研究会。负责科室先后与县财政局、县教育沟通,了解学校安保人员基本情况。答复意见通过后,于6月13日,到2名提议代表赵鑫、刘攀的工作单位进行了当面答复(2名代表当时出差,经向教育局有关领导汇报后与2名代表进行了电话沟通),2名代表对我们的工作态度及答复意见表示满意。从2017年6月起,为以上人员按月拨付新的岗位补贴,每月投入就业补助资金900元×20人=18,000元,截至2017年10月底已完成拨付4个月。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信息来源: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