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建议提案 >> 政协委员提案及答复
刘宏屿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第24号提案,社会保障类4号)收悉,县政府责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协调县卫健局、应急局等相关协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支持和监督。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的监管。针对农村集贸市场、“地摊经济”等不同对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夜市食品摊贩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对政府部门规定地点及时间内设摊、加工食品的经营者,引导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吉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由辖区综合分局核发《夜市食品摊贩经营信息登记表》,明确了登记条件,确保食品安全问题可溯源、可追及。
二是强化对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小商店、小食杂、小餐饮“三小”食品及部分餐馆进货渠道、卫生设施、消毒清洗等方面的问题,重点针对校园食品安全、校园周边食品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消毒记录”等制度,确保食品原料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可追溯,问题可倒查,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同时,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县教育部门已对校园商店已全部取消,进一步增强了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是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将“12331”食品药品举报投诉平台与“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等资源进行了有效整合,设立了15734312315本地投诉举报专用电话,24小时专人值守接听群众咨询、举报,加大群众监督举报受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你们继续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以利我们更好地改进工作,实现新的更大的发展。
通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8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彦士军 1368975556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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