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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对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第22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通城管发〔2022〕159号

张海 王海波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临停车辆管理的建议》(第22号提案)收悉,城管大队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遏制小区内在消防通道或其它禁停区域停车以及未按规定在未划线位置停车等现象,规范住宅小区内的停车管理秩序,我单位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制定了《住宅小区规范停车管理方案》开展全面排查,统计各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个人擅自占用、损毁、涂改公共停车位及私装地锁的现象;排查是否存在堵塞小区出入口或在人行道、消防通道及在未划线位置停车等现象,对占用消防通道、未按规定停车的车主下发温馨提示单,电话通知车主将车辆驶离。二是加强监管职责,强化物业公司主体责任,制定小区内车辆停泊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和公共车位实行统一管理,不准车辆乱停乱放,必须留足消防和车辆通行通道;配备专人对小区内车辆停放情况、车位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于违反管理制度、未按规定停车、私自占用车位等现象物业应及时联系车主,了解情况并进行劝导解决;对于小区内占用消防通道、未按规定停车,且屡教不改的业主,社区、物业公司可向上级执法部门(城管、消防、交警)进行上报,执法部门核实后对其进行联合整治,予以打击。三是我单位将联合司法局、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民法典》、《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业主群、普法小视频等形式,倡导居民文明停车。四是在小区内宣传栏、业主微信群等公布举报电话、引导群众支持,共同参与到规范停车管理活动中,营造良好的停车氛围,自觉做到依法、规范、有序停车。

  办 理 人姓名及电话:熊金海13894694999

  分管领导姓名及电话:刘宝武15943686678

  

  

  通榆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