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22208220136016304/2025-01057 |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融媒体中心 |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 标 题: | 通榆县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5日 |
| 索引号: | 122208220136016304/2025-01057 | 分 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融媒体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5年02月24日 |
| 标 题: | 通榆县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03月05日 | |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融媒体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巡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融媒体中心内所有部门、办公区域及相关活动场所,尤其针对广播电视设施、机房、节目制作室等重点区域。
二、巡查人员及职责
组长:姚彬
副组长:姜国峰、刘莹、佘凤生
小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巡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对巡查结果进行审核,监督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措施的落实,特别关注广播 电视设施、机房、节目制作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问题。
成员职责:按照巡查计划和要求,认真开展现场巡查,详细记录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
三、巡查频率
日常巡查: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值机现场、办公区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一般安全问题。重保期间,对广播电视机房进行至少两次的日常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定期巡查:每周由巡查小组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巡查,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危险作业区域、消防设施等。针对广播电视设施,需着重检查线路连接、发射设备等关键部位。
专项巡查:根据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精神、季节特点、特殊安全生产任务等情况,适时组织专项安全巡查。针对用电安全开展专项巡查,检查电力线路、用电设备是否存在过载、老化等问题;针对广播电视设施,在重大节目播出保障期前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播出安全。
四、巡查内容
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包括员工培训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等,尤其关注广播电视设施维护、机房管理等相关制度的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状况:查看生产设备、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运行,有无损坏、老化、失效等情况,设备维护保养记录是否完整。对于广播电视设施,要检查发射机、接收机、天馈线、塔区等设备的运行状态,以及机房内服务器、交换机等设备的散热、防尘情况;检查用电设备和线路是否存在短路、漏电等安全隐患。
现场环境安全: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照明、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等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以及现场物料堆放是否整齐、规范,是否堵塞消防通道。重点检查广播电视机房的温湿度是否适宜,防静电措施是否到位。
值班情况:检查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查看值班人员是否按时到岗,值班记录是否完整,应急处置流程是否熟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值班人员能够迅速响应,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和机房的安全。
五、巡查记录与报告
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应认真填写《安全生产巡查记录表》,详细记录巡查时间、地点、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责任人等信息。对于广播电视设施、机房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情况,要进行单独记录,注明设备运行参数、信号质量等关键信息。
问题报告: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巡查人员应立即向分管安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报告,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如涉及广播电视信号中断、机房火灾隐患等重大问题,要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抢修。
六、整改与复查
整改通知:安全生产部根据巡查记录,向存在安全问题的部门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期限和要求。对于广播电视设施、机房等重点区域的问题,要提出专业的整改建议,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
整改落实:责任部门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针对用电安全问题,要及时更换老化线路、维修故障设备;针对广播电视设施故障,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和调试。
复查验收:整改期限到期后,安全生产部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对整改合格的予以销号;对整改不到位或未整改的,按照中心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继续跟踪督促整改,直至隐患消除。对于广播电视设施、机房等重点区域的整改情况,要进行严格验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安全隐患彻底消除。
七、考核与奖惩
考核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考核机制,对巡查人员的工作表现、各部门对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定期考核。特别关注广播电视设施、机房节目制作等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考核,将值班情况、设备运行稳定性等纳入考核指标。
奖励措施:对于在安全生产巡查工作中表现突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保障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在值班期间妥善处理突发情况的人员,给予额外奖励。
惩罚措施:对未按要求履行巡查职责、隐瞒安全问题、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于因值班人员失职导致广播电视信号中断等严重后果的,要从重处罚。
八、附则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榆县融媒体中心
2025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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