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220822753648135G/2024-00131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停车须知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索引号: | 12220822753648135G/2024-00131 | 分 类: | 城市管理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成文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标 题: | 停车须知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1月08日 |
停车须知
请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机动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黄牌车辆、重型车辆、大型货车、9座以上客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违章停放车辆拍照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 》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第十二款:禁止重型车在人行道、巷道和甬道上行驶、停放。依据《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占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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