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220822753648135G/2024-00131
分  类: 城市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      题: 停车须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索引号: 12220822753648135G/2024-00131 分  类: 城市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成文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标  题: 停车须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8日

  停车须知

  请在停车泊位内按箭头指示方向停放机动车,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黄牌车辆、重型车辆、大型货车、9座以上客车禁止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违章停放车辆拍照取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 》的相关条例进行处罚。

  《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 》第十条第十二款:禁止重型车在人行道、巷道和甬道上行驶、停放。依据《白城市市政设施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占用、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并可视其情节,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通榆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4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