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220822013601673H/2021-01224
分  类: 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残联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通榆县2021年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通残联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索引号: 12220822013601673H/2021-01224 分  类: 残疾人扶贫和社会保障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残联 成文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标  题: 通榆县2021年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发文字号: 通残联发〔202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12日
通榆县2021年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通残联发〔2021〕5号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残联办发〔2021〕3号)、《关于提前下达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吉财社指〔2020〕111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中的作用,特制定《通榆县2021年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通榆县农业户籍;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21年3月1日前办证);
  (三)属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家庭;
  (四)年龄为1956年3月12日——2005年3月12日出生;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生产增收脱贫意愿,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有与拟发展产业项目相适应的劳动能力;
  (六)一户多残按1户算。
  二、资金使用
  为瞻榆镇、兴隆山镇、边昭镇、鸿兴镇、新华镇、乌兰花镇、新发乡、新兴乡、包拉温都乡、团结乡1700户以上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户提供生产资料(化肥)扶持。
  三、资金来源
  资金共计101万元。来源残疾人康复就业保障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吉财社指[2020]1110号。
  四、相关要求
  (一)县残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负责项目的采购。并受理和审核乡镇上报的相关申报材料,对项目实施文字、图片、声像、发放登记表、公示照片等相关资料存档。
  (二)各乡镇负责对受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组织申请项目扶持的脱贫残疾人据实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各乡镇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物资由乡镇统一发放,物资发放登记表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方可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做好文字、图片、声像等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工作,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所有材料上报县残联一份。
  五、申报时间
  各乡镇要认真填写通榆县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通榆县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统计表(附件1)(附件2),4月末前上报县残联。
  六、领导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农村脱贫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明
  副组长:常殿文
  成 员:董志恒 林畅 刘连臣
       有关各乡镇残联理事长
  联系人:林畅
  电子邮箱:923664999@qq.com
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