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2021年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养鸡项目实施方案
通残联发〔2021〕12号
为深入贯彻省残联《残疾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切实发挥省级残疾人就业保障补助资金在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中的作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特制定《通榆县2021年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养鸡项目实施方案》
一、扶持对象
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养鸡项目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新兴乡、新华镇、乌兰花镇、兴隆山镇、边昭镇、向海乡及开通镇黎明村居住,并具有七个乡镇的户籍,有养殖所需场地;
(二)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三)原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家庭;
(四)年龄为1956年4月30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
(五)具有较强的自主生产增收脱贫意愿,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具有与拟发展产业项目相适应的劳动能力,并有养殖庭院及场地;
(六)一户多残按1人算。
二、资金使用
按照省残联有关文件要求,为1200户左右原建档立卡脱贫残疾人提供鸡雏和饲料,所需资金44万元(其中购置鸡雏33万元、饲料11万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相关要求
(一)县残联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负责项目的采购。并受理和审核乡镇上报的相关申报材料,对物资发放登记表等相关资料存档。
(二)各乡镇负责对受助对象的调查摸底,组织申请项目扶持的困难残疾人据实填写(附件1、附件2、附件3),各乡镇要严格履行项目申报审批手续,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核对、查验、公示把关。物资由乡镇统一发放,物资发放登记表必须由本人或家属签字方可发放,严禁虚报冒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要坚决杜绝受助对象转卖扶持物资的现象发生。各乡镇要做好物资发放登记表等相关资料收集、存档工作,完整反映项目执行的全过程,所有材料上报县残联一份。
(三)中标企业负责养殖技术指导,免费发放鸡雏相关药品并将鸡雏和饲料直接发放到村到户,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留存,以备验收时提供给县残联。
四、申报时间
各乡镇要认真填写通榆县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申请表及通榆县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统计表,并于5月10日前上报县残联。
五、项目实施时间
5月10日-6月30日
六、领导组织
为了更好地开展好农村困难残疾人产业扶持项目,特成立领导小组:
组 长:张玉明
副组长:董志恒
成 员:林 畅
刘连臣
有关乡镇残联理事长
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