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2220822013601673H/2021-03016
分  类: 残疾人康复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残联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残联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索引号: 12220822013601673H/2021-03016 分  类: 残疾人康复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残联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10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残联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5日
关于印发《通榆县贫困残疾人
辅助器具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残联发﹝2021﹞15号
 
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帮助贫困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按照“十四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活动要求,根据吉财综指〔2020〕1193号、吉财社指〔2020〕1268号、吉财社指〔2020〕1110号、吉财社指〔2020〕555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通榆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项目实施方案
   为帮助贫困残疾人恢复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按照“十四五”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活动要求,根据吉财综指〔2020〕1193号、吉财社指〔2020〕1268号、吉财社指〔2020〕1110号、吉财社指〔2020〕555号文件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工作,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范围
  县残联积极主动采取有力措施,计划投入资金44万余元,为我县贫困残疾人配发辅助器具,并提供简单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宣传、康复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
  二、申报与实施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有辅助器具需求,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二)需求评估
  各乡镇、街道残联对辖区内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人需求情况进行初筛,将申请材料汇总后报县残联审批。
  (三)发放流程
  经县残联审批通过后,由县残联统一完成采购后集中下发到乡(镇)、街道残联。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发放工作,填写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手册,并录入精准康复服务系统。各乡镇、街道残联将相关资料整理、汇总后,于2021年9月15日前报送县残联康复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存档一份)。
  (四)跟踪服务
  辅助器具配发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残联助理为得到辅助器具的残疾人提供简单康复训练指导、康复知识宣传、康复技能培训等支持性服务,了解辅助器具使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县残联督导组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三、需求情况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辅具种类:本次采购辅具共10项,分别为轮椅、坐便器、助行器、腋拐、四脚拐、手杖、护理床、褥疮垫、盲杖、助听器,请结合实际按模板填报。
  (二)申请辅具要求:
  1.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不同残疾类别配发相对应康复辅助器具的原则,不允许窜项申请。
  2.每名残疾人申请免费配发的基本辅助器具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 2件 ,同一年度同类品种不重复配发。
  3.申请护理床需达到肢体残疾一、二级。(注:确实瘫痪在床的)
  4.申请轮椅需达到肢体残疾三级及以上。(注:下肢功能有障碍的)
  5.特殊情况:如有残疾证、突发疾病瘫痪在床且暂时无法办理重度肢体残疾证的,出具经民政助理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后可先申请所需辅具,待能办理时及时补办相应类别的残疾证。
  四、监督管理
  (一)公开透明
  乡(镇)、街道残联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资助要求,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负责做好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辅具需求初筛工作以及申请救助资料的审核、数据上报工作。
  (二)档案管理
  乡(镇)、街道残联要做好辅助器具的接收、发放、登记等工作,按照管理规范要求,建立相关制度,设立专门台账,保存相关凭据和工作记录,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影像等所有资料要规范存档备查。
  (三)检查、验收
  县残联工作人员将对乡(镇)、街道残联辅具发放情况采用入户或电话回访等方式随机抽查,并组成检查组检查、验收辅助器具下发情况。
  五、组织领导
   长:张玉明
  副组长:贾继硕
   员: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