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第3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苗树文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残疾儿童包括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建议》(第33号建议)收悉,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残联发〔2021〕18号)文件,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类定点服务机构准入条件(参考标准),我县县医院、中医院、培智学校,均不符合准入条件。故目前我县没有定点康复机构。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0号)文件精神,我县于2019年4月制定出台《通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政发〔2019〕9号)。方案中明确具有通榆县户籍(或持有通榆县内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已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持具有诊断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向县残联提出申请,经县残联审核后开具转介手续,即可到省内外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享受每人每年最高2.4万元的康复救助费用补助。
目前,我县0-6岁持证残疾儿童共28人,其中肢体残疾16人、智力残疾5人、听力残疾3人、言语残疾3人、精神残疾1人。28人中有8人在省内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享受每年2-2.4万元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费用补助。同时,残疾等级为三、四级且为低保的每人每月享受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每人每月享受16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上政策,我县残疾儿童应享尽享,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
符合入住儿童福利机构养育的残疾孤儿、社会散居的残疾孤儿、低保家庭中的残疾儿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是残疾儿童中的特殊困难群体,也是民政局的重点保障对象。近年来,民政部门完善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保障了各类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办理人姓名及电话:郑华 15734312022
分管领导姓名及电话:贾继硕 18626795800
通榆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 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