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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通榆县卫生健康局行政审批行为,明确责任,确保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 保障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根据《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审批工作应当遵循便民原则,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的、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实行集中审批,提供“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人负责接受现场和电话咨询、接受申请材料、受理申请事项。在接待工作中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按照审批流程履行工作职责。

  第二条  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原则,要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审批程序和条件办理,审批要公正廉明, 实事求是;严禁违法审批、人情审批或越权审批。实行行政行为过错责任追究制。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法办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条  行政审批应当遵循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审批”,审批事项和审批结果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  窗口审批应当遵循高效原则,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要求外,行政审批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提高效率。

  第五条  按审批事项落实窗口岗位职责,窗口工作人员互为A/B 岗,要做到互为补充、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保证审批不缺岗。

  第六条  审批工作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符合当场办结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对审批材料齐全,符合审批条件的,即时审批办结。对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母婴保健执业许可》等需要现场审查或勘验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时限内协调业务科室,组织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进行现场审查、评审或勘验,及时作出行政许可意见和建议,行政许可做出后,需要移交相关科室的,要及时移交。

  第七条  双公示系统内经工商部门推送的办件信息,窗口工作人员需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认领、转办,并及时处理。

  第八条  审批窗口对已审批完毕的事项材料要做好归档工作。

  第九条  特殊行政许可项目需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