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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相关规定,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进一步增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工作方针,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遏制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推动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为促进全局各项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第三条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是针对卫生健康管理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存在风险的薄弱环节,针对党员干部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依托计划、执行、考核、公示、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卫生健康局各科室、各基层单位各工作岗位。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的实施重点是查找行使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风险岗位,特别是管人管钱管物等岗位和人员。

  第五条 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涉及的主要风险是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党员干部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职能职责风险。

  第六条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体系,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坚持党组统一领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各科室各单位积极参与配合,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依纪依法开展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

  第七条 为加强对廉政风险点规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系统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第八条 建立个人自控机制和组织防范机制相结合。针对各单位查找出的岗位风险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评估,分级、分层管理和防范,对查找出的风险点、风险岗位要评定廉政风险等级,根据廉政风险的高低程度,将廉政风险分为三级,即一级风险(高风险)、二级风险(中风险)、三级风险(低风险)。

  第九条 一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紧密关系的风险;二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较为密切关系的风险;三级风险是指与各科室、各单位的主要职责和人财物权有一定关系的风险。

  第十条 对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实施廉政风险点公示制度,接受内外监督。针对廉政风险等级的不同建立三道防线,即: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一是前期预防,针对廉政风险苗头采取预防性措施;二是中期监控,针对廉政风险进行动态监控;三是后期处置,针对违纪违法倾向性问题实施惩戒性措施。

  第十一条 对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进行质量考核。一级、二级风险采取半年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级风险年终考核一次。考核结束后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全面系统地考核评估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考核报告。

  第十二条 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审核等重点和敏感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和轮岗制度,使预防腐败的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

  第十三条 将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中,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从而把风险管理延伸到管理工作的各个岗位,最大限度降低廉政风险,确保对苗头性问题及早发现、及早提醒、及早纠正,为干部构建保持清正廉洁的“防护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通榆县卫生健康局廉政风险点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