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加强对监督员行为规范、着装的管理,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通榆县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二、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严格按规定规范穿着卫生监督制服,佩戴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等标识,着装要整齐、整洁。非执行公务时,不得穿着卫生监督制服。
㈠ 卫生监督制式服装(包括大沿帽及帽徽、肩章、臂章、胸牌、领带、领带夹、纽扣等佩戴标志,下统称“卫生监督制服”)是国家批准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的身份标志。卫生监督制服穿着人应妥善保管、合法穿着卫生监督制服。
㈡ 卫生监督制服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卫生监督执法人员退离休(包括内退)或工作变动离开本单位卫生监督执法岗位的,离岗时要交回卫生监督标志(主要包括帽徽、肩章、臂章、胸牌号)。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因违法犯罪被拘留、劳动教养或因违法乱纪被除名、开除公职的,其卫生监督标志一律收回。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爱护和妥善保管卫生监督制服;除执行公务外,不得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出入酒店及娱乐场所;不准将卫生监督制服借给他人或赠送亲友、子女穿用;不准私自拆改、变卖卫生监督制服。
㈢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依法规范穿着卫生监督制服并依法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㈣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胸牌固定编号,不得借用、交换。
㈤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参加集会或有关社会活动时,根据需要,可以按照规定穿着卫生监督制服。
㈥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在工作中要举止端庄、姿态良好、语言规范。
三、对监督员风纪风貌的检查,由监督所综合办公室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周定期检查不低于一次;各科室对本科室人员行为规范、卫生监督制服着装管理负责,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落实。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各科室要及时纠正;对教育不改或屡次违犯的,要严肃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危害大小,依照卫生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规定》和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罚款。
五、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执行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六、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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