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务公开坚持以“依法公开、突出重点、讲求时限、注重实效”为原则。
(一)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一致;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注重实际,讲求实效;
(四)符合保密规定。
第三条 成立卫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政务公开工作。局长对政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分管局长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务公开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 局机关是政务公开的主体。
第二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政务公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涉及本单位的发展战略、发展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二)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或重大决策。
(三)涉及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
(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
(五)涉及县卫生健康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和设定依据的变动。
(六)涉及行政审批、审核、备案等行政职能的变动。
(七)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处理和执行情况。
(八)涉及机关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和工作人员分工及调整变化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章 政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限
第六条 媒体公开。主要通过卫健局网站或公众媒体公开。
第七条 印发文件。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将政务公开内容印发各单位予以公开。
第八条 设立政务公开栏。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在局办公楼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栏目,实行定时张榜公开,临时性的任务随时公开。
第四章 监 督
第九条成立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政务公开实行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公开是否按时公开、内容是否真实性等。
第十条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监督网络。设立政务公开群众举报电话,处理群众提出的意见,并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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