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卫生健康局
规范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各项工作
通榆县的预防接种服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 》中预防接种服务规范要求开展服务。目前全县有20家预防接种门诊,均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下面将我县预防接种门诊相关服务内容公示如下:
一、服务对象
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二、服务的项目和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簿)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
2.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
3.每半年对辖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簿)进行1次核查整理,查缺补漏,并及时进行补种。
(二)预防接种
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对适龄儿童进行常规接种。根据传染病控制需要,开展乙肝、麻疹、脊灰等疫苗强化免疫或补充免疫、群体性接种工作和应急接种工作。
1.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对儿童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薄)或电子档案, 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 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可采用书面或(和)口头告知的形式,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的情况。
2.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查验并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接种月(年) 龄、接种部位、 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时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 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
3.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在留观室观察30 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 上记录,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
异常反应, 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服务流程
四、通榆县预防接种门诊信息公示表 
五、预防接种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预防接种服务单位和个人在预防接种服务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有关预防接种服务方面的问题,提高我县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1、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负责受理全县辖区内一切违反预防接种操作规范的行为的投诉举报。
2、卫生健康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0436-4300319,投诉举报电话通过政务公开、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3、实名和匿名投诉举报均需受理,投诉举报者不愿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投诉举报人尽可能地提供被投诉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及事实证据。
4、受理投诉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正确疏导及认真负责。
5、受理电话投诉举报,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
6、受理投诉举报后,经办人员应及时记录,提出经办意见报科室负责人批准,上报分管领导后,第一时间将投诉举报信息转县疾控中心计免科,由其与投诉举报人和相关预防接种单位进行核实、核对信息,并给予专业上的技术指导,疾控中心梳理整个投诉举报原因、过程,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疾控科,疾控科根据投诉举报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回复。投诉举报事件重大的,请示分管领导后,向投诉举报人进行回复。
7、工作人员在投诉举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露有关投诉举报人的情况。
通榆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