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22013601622C/2024-06961 |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决定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财政局 |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对通榆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 |
| 发文字号: | 通财采购〔2024〕1号 |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 索引号: | 11220822013601622C/2024-06961 | 分 类: | 政府采购 ; 决定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 标 题: | 关于对通榆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 | ||
| 发文字号: | 通财采购〔2024〕1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7日 |
关于对通榆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存在问题的处理决定
通财采购〔2024〕1号
当事人:通榆县教育局
地 址:通榆县开通镇
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组对通榆县教育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情况进行督查,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处理如下:
一、违规事实
1.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组督查指出:通榆县教育局在营养餐采购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等原辅材料应该由学校自主采购,坚持一日一送,确保食材新鲜。通榆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文件中第五章第二十三条“合理确定采购人和采购方式的规定”,没有坚持一日一送,确保食材新鲜的要求。
2.吉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督查组督查指出:通榆县教育局在公开招标选定大宗食材供应商时,招标公告显示存在采购不符合规定的火腿肠、鱼丸等深加工食品;采购猪肉未明确新鲜猪肉,督察组所查学校食堂库存均为冻肉。通榆县教育局未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文件第二章第九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招标公告中的猪肉(应该是新鲜猪肉)采购需求没有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同时没有建立审查工作机制,在营养餐采购活动开始前,应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审查。同时,通榆县教育局对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所需猪肉实行教育局统一采购,实行一周一配送,导致督察组所查学校食堂库存均为冻肉的现象发生。
二、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教育局立即进行整改。在以后的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工作中,规范原辅材采购,科学编制采购计划,合理确定采购主体和采购方式,达到原辅材料一日一送,确保食材新鲜。规范招标公告的发布,明确采购需求,并保证学生营养餐的食材质量。扎实推进营养改善计划各项工作,使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明显改善、身体素质明显提升,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并在15天内,将处理决定执行及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财政局。
三、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通榆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通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通榆县财政局
2024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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