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013601446F/2019-15872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民发〔2019〕7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索引号: 11220822013601446F/2019-15872 分  类: 通知公告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民发〔2019〕74号 发布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核查工作的通知

  通民发〔2019〕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残疾《关于印发<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6〕5号),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工作,兜紧兜实残疾人基本民生底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两项补贴”清理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精准识别。对“两项补贴”对象全面进行精准识别,合理确定补贴对象。对因残疾等级不符、重复申领补贴等各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予以清退,对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补尽补”。

  (二)精准管理。加强“两项补贴”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基础数据录入详实,依托信息平台进行审批和发放资金。建立健全补贴对象档案。

  三)精准服务。加强政策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对“两项补贴”政策的知晓率,动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愿申请补贴,对残疾人及时足额发放“两项补贴”。

  二、主要任务

  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一)残疾人证发放是否精准。结合县残联、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开展的残疾人证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重点对降低残疾等级和取消残疾证的补贴对象,按照“两项补贴”标准和条件,重新确定补贴对象,该清退的清退,该纳入的纳入,确保补贴对象依法合规享受政策。

  (二)补贴对象是否精准。重点核查已领取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和护理补贴(津贴)以及已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和残疾特困的人员是否同时享受“两项补贴”;残疾孤儿是否享受困难生活补贴。做好政策衔接,对因死亡、户口迁出、康复脱残、残疾等级不符、退出低保、重复享受政策等不符合相应条件的,要立即停发补贴。对符合享受条件但未享受两项补贴的,由残疾人自愿申请,按程序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发放是否按标及时。重点检查“两项补贴”是否按照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要求及《实施意见》提出的发放标准按月足额发放。

  (四)信息公示是否落实。各级是否在乡镇(街道)、村(居)固定公示栏内公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和补贴对象信息(姓名、残疾人证号码、住址、享受何种补贴及开始享受时间),公示率是否达到100%,公示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残疾人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清理核查工作,要把全面落实“两项补贴”工作作为帮扶残疾人精准脱贫的重要举措,加强动态管理,确保“两项补贴”精准发放。各地要积极稳妥、公平公正推进“两项补贴”清理核查,制订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矛盾化解工作,避免越级上访,群访、缠访等情况发生。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主动作为。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两项补贴”工作牵头部门职责,做好“两项补贴”的审定、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资金发放等工作;残联要严把“两项补贴”初审关和“残疾人证”发放关;财政部门负责“两项补贴”纳入年度资金预算和每月资金保障。

  (三)简化程序。已纳入“两项补贴”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不需要重新申请;残疾等级发生变化的,只需要提交变更后的“残疾人证”;新申请的,按申请程序办理。不符合“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要在此次联合识别时予以清退,不再享受“两项补贴”,并向残疾人或监护人送达由民政部门出具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停发告知书》

  

通榆县民政局

  2019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