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0136015263/2024-05160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1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索引号: | 112208220136015263/2024-05160 | 分 类: | 交通管理工作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01日 |
标 题: |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关于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的通告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榆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将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
一、整治时间
自2024年9月1日起。
二、整治重点
1.电动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违法行为;
2.无牌无证摩托车、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违法行为;
3.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横穿机动车道、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4.电动车违法载人、骑行改装“电摩”、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一)结合日常道路执法管控,加大摸排力度,布建登记网点,广泛宣传发动,发现一起、提示一起,督促尽早登记上牌,实现存量电动自行车“应登尽登”。
(二)坚持客观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上述车辆违法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配合公安交巡警工作,自觉遵规守法,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此件公开发布)
通榆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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