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2-045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通榆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财联字〔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索引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2-04567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通榆县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2年09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财联字〔2022〕2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2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商财联字〔2022〕2号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2022年度通榆县关于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实施意见》和《2022年度通榆县关于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印发《通榆县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在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通榆县商务局、财政局关于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通榆县商务局

  通榆县财政局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县内各相关粮油企业:

  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安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2022年度通榆县关于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实施意见》和《2022年度通榆县关于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现就有关2022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通榆县域内以玉米、高粱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通榆县域内以大豆、葵花、花生、蓖麻为主的油料收储、加工企业。

  二、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以货币资金方式,奖励油料收储、加工企业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本着突出重点,扶优、扶强的原则,按照奖励资金支持方向,企业2022年的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不高于70%的比例,给予企业适当的奖补资金扶持。

  三、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促进粮油增产增效和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等生产方面。

  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收储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商务局进行备案,2022年必须有粮食收购实绩的,定期给商务局网上报表的企业。

  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储存1000吨(含)以上粮食仓储设施。

  3.收购场所内要具有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

  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二)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油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有注册商标。并在商务局进行备案,2022年必须有粮食加工实绩的企业。

  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等)

  (二)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固定资产的相片(施工前、中、后的相片)以及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1.机械设备投资类:每个设备需提供以下内容,并按此顺序排列,1.设备图片(包括设备全图和设备标识牌两张照片,要彩印)→2.发票(彩印)→3.支付凭证(彩印)→4.此项支出银行账户流水(彩印)。以上支出手续合规合法,方可纳入资金申请范围。

  2.土建工程类投资:需提供发改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每个工程彩色照片(开工、施工、竣工)、施工合同、发票(彩印)、支付凭证和此项支出账户银行流水。排序为1.工程手续文件→2.工程照片(彩印)→3.发票(彩印)→4.支付凭证(彩印)→5.此项支出银行账户流水(彩印)。以上支出手续合规合法,方可纳入资金申请范围。

  (三)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2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企业完税材料(复印件)

  (七)企业相获得的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八)法律责任声明

  (九)粮食收储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规划或土地部门出具的证照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附带该场所的合法手续,即不动产证复印件),并附一张企业门脸照片彩色。此项要求为企业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

  3.储存不低于1000吨仓储设施建筑面积照片和不动产证复印件;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提供彩色照片,并标注名称。

  (十)粮油加工企业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7.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规划或土地部门出具的证照或租赁合同复印件附带该场所的合法手续,即不动产证复印件),并附一张企业门脸照片彩色。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5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

  8.仓储设施或加工厂房建筑面积及照片和不动产证复印件,标明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与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一起汇编成申报材料,统一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胶装成册。

  六、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一经查实,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获得奖励的资格。

  (二)支持的项目应在2022年内启动并完成,其他年度内的建设投资不予支持;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三)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一式三份(商务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商务局,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七、联系人及电话

  通榆县商务局王新雷:15143688388

  通榆县财政局牛 萍:15114446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