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3-00760
分  类: 对外贸易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财联字〔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索引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3-00760 分  类: 对外贸易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标  题: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财联字〔2023〕2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21日
关于组织企业申报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通商财联字〔2023〕2号
县内各相关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帮助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我县对外贸易稳步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吉林省商务厅等 20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吉商贸发〔2022〕34 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22〕1153号)、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23 年外经贸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3〕9 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
  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着力为中小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22〕11号)和《吉林省商务厅等 20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外贸保稳提质的若干措施》(吉商贸发〔2022〕34 号)文件中的“支持内容”,结合吉林省商务厅《关于2023 年外经贸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吉商贸发〔2023〕9 号)文件要求,确定通榆县2023年度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重点支持方向和内容如下:
  1.支持内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对2022-2023年度我县参加国际性展会(包括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的企业在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参会费用给予补贴。
  2.加大稳企纾困力度。支持稳住外经贸市场主体,稳定企业生产经营,引导支持有订单有市场或有境外项目的企业应对疫情、渡过难关。对本领域疫情后复工复产迅速、促进对外贸易产业链畅通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因维修生产设施和新增生产设施设备而发生的项目费用,给予相应的资金扶持。
  3.支持以政银保合作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优化完善外贸企业汇率避险、融资信贷、出口信用风险管理、海外资信调查等服务。          
  4.支持重点行业发展。加大外经贸资金对省内重点企业、重点行业的支持,特别是加大对我省稳外贸贡献度较大的重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和方式
  (一)支持对象:在通榆县县域内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相应外经贸资质的企业。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后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支持。
  三、资金支持标准
  1.对有订单、有市场的外贸企业,因维修生产设施和新增生产设施设备而发生的项目费用,以及政银保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额度的70%补助。
  2.对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在展位费、展品运输费、人员参会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吉林省外经贸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管理与支持的通知》(吉商贸发〔2022〕41号)规定中的“支持标准”执行。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外经贸企业需要在吉林省境内注册登记,经营地在通榆县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获得相应资质。
  2.具备开展项目的专业人员和实施条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经营状况良好,没有骗汇、骗税、走私等违法行为。
  4.资金申请和使用为同一单位。
  5.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6.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已获得过资金支持的票据资料不得重复申报,对专项资金分配中发现弄虚造假的企业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其获得补助的资格,五年内不准申请外经贸专项资金。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1)。
  2.中央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3.法律责任声明(附件3)。
  4.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性质,主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预期经济技术指标及效益、申请资助的理由和政策依据等)。
  5.2022年至2023年度的相关票据和合同复印件。
  (1)设备设施费用:一是机械设备投资类的每个设备需提供以下内容,并按此顺序排列,设备图片(包括设备全图要彩印)→发票(彩印)→支付凭证(彩印)→此项支出银行账户流水(彩印)。二是厂房等工程类投资需提供发改项目备案、土地、规划等手续,每个工程彩色照片、施工合同、发票(彩印)、支付凭证和此项支出账户银行流水。
  (2)会展费用需提供参会文件复印件,费用发票,对应支出的银行对账单。
  6.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应外经贸资质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章程(复印件)。
  7.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8.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材料。
  9.为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和项目的全面、实时、动态监管,企业在申报项目之前将现有的项目提前录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确定所支持的项目后,进入吉林省商务厅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36.97.182.108:8687/swt),对所支持的项目进行“一键同步”。专项资金只支持在库项目,未完成项目库项目上报及初审工作的项目,不予支持。
  10.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于2023年3月底前上报至县商务局商贸流通科(商务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联系人:
  县商务局  常立华   电话13404441331
  县财政局  曹佳慧   电话15944677261
  五、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
  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联合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项审计,县商务局根据审计结果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提请局党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县政府提出拨款申请,县政府批准后,县财政局向企业拨付补助申请。
  六、绩效管理
  根据《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粮〔2022〕1153号)等规定,加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有效果。
 
    通榆县商务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