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商发〔2023〕2号
县内各商贸企业:
根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报送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商务厅)分配意见的函》(吉商财[2022]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向
1.支持开展消费促进。对培育消费热点,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给予适当支持。
2.加强商贸领域市场监测统计和分析。支持城乡市场监测统计体系完善和平台建设,提高市场监测队伍素质、保障平台平稳运行。
二、资金分配方式
1.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方式下达。
2.统计监测体系运行经费优先保障。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符合的条件
1.纳入统计名录库并能够按照商务部门要求开展促销活动并如实上报成交统计的限上企业或限上大个体。
2.商务部确定的统一监测平台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企业。
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吉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须提供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宣传海报照片、费用支出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法人须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开户行等有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四、项目上报的其他要求
(一)2023年5月1日前,申报企业要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分别报送县商务局内贸科1份、县财政局粮贸科1份。
通榆县商务局内贸科:常立华 13404441331
通榆县商务局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