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4-02299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通榆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索引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4-02299 分  类: 国内经贸与流通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标  题: 通榆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26日
 通榆县商务局关于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促销活动的通知
广大市民朋友们:
  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要求,依据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吉商流通20244号)的要求,我县将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促销活动。
  一、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7日--6月30日。
  二、补贴产品范围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净水机共 8 类。
  三、收旧产品范围
  空调、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油烟机、燃气灶、热水器、净水机共 9 类。
  四、补贴规则
  (一)补贴对象
  在通榆县内完成售旧购新全过程的消费者均可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数量
  1.活动期间,消费者在遴选范围内销售企业或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交售废旧家电,并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绿色、智能、节能新家电时,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原则上按购买单件新家电实际成交价格 10%补贴,补贴上限为 1000 元/台;企业按家电品类进行补贴,原则上按不低于最终销售价格的 5%给予补贴(部分特殊品类除外,具体补贴额度以店内实际情况为准)。
  2.政策实施期内,个人购买新家电的,总量不超过 3台。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3.消费者交售的旧家电应保证机壳、线路板、供电电源等主要部件齐全。企业销售的新家电要符合国家有关节
  能、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4.家电以旧换新政府补贴计算基数,是在消费者参与完成商家、销售企业的各项优惠活动基础上的最终成交价格进行核算。销售企业不得先行抬高销售价格。
  五、以旧换新具体流程
  1.消费者在预购买新家电线下销售企业确认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后,使用微信搜索小程序“废旧家电以旧换新”,提交收旧信息:姓名、电话(手机号码与云闪付 APP注册手机号一致)、家庭详细地址、旧家电品类、上门回收时间等。
  2.由商家确认消费者已提交收旧信息后,请消费者选择消费券种类(是否参与银行分期折扣),派发对应消费券,消费者使用预留手机号,注册/登录云闪付 APP,点击云闪付 APP“我的”-“优惠券”可查看消费券使用细则。
  3.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结算付款时,出示云闪付 APP 付款码或使用绑定在云闪付 APP 内的“62”开头银行卡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政府消费券。
  4.消费者下单完成后,可在“我的订单”中查看回收进度,跟踪回收人员上门回收进度。新机配送时间须在预约收旧上门时间之后。
  5.回收人员上门收旧,并上传回收凭证单及带编码回收旧家电照片至“家电以旧换新”小程序,同时向消费者出具回收凭证(消费者自留联、销售企业回收联)。如上门收旧无旧家电,不予送新,须消费者自行前往销售企业办理退货。
  6.消费者与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联系,提供收旧凭证,确认收旧完成,由销售企业安排送新,并收取回收凭证(销售企业回收联)。
  7.如出现退货情况,应由家电销售企业按原支付路径
  完成退货流程,已使用的消费劵不予退还。
  参与活动的销售企业及回收企业,回收的废旧家电应交至有正规资质的家电拆解企业处理,不得私自进行拆解或进行翻新流入二手市场。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规则将视活动开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必要调整,并公开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
  六、企业实施主体要求
  (一)家电销售企业
  我县限上零售企业通榆县金玉家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尔家电)和通榆县长通电器商店(中意大药房南侧的长通电器)。
  (二)家电回收企业
  通榆县东环废品收购站  联系人:纪超 18244148699
  (三)监督管理
  1.参与家电以旧换新促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承诺书,一经查实有任何骗取财政补贴或违反承诺书的行为,将严格采取追回财政补贴资金、取消资格、列入失信记录以及向社会公示等处罚措施。
  2.企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暂停直至取消家电以旧换新活动资格。
  (1)不履行承诺书,服务问题突出的。
  (2)不按要求及时上报家电以旧换新货品信息的。
  (3)在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中通过虚假销售、虚假回收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
  (4)不按规定将废旧家电私自处理,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的。
  (5)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核心部件,或将废旧家电流入二手市场的。
  (6)违反国家关于家电产品“三包”规定,售后服务不能达到相关要求的。
  (7)以各种理由限定购买人消费自由的(如:限定购买人选择品牌、种类、规格等)。
  通榆县商务局
  2024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