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4-0612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索引号: 11220822696132289A/2024-0612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商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标  题: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商发〔2024〕12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3日

  关于印发通榆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商发〔2024〕12号

全县粮食(油料)收储加工备案企业:

  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通榆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通榆县2024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通榆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请符合条件的粮食(油料)收储、加工企业,积极按照通知要求,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关于通榆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通榆县商务局

  2024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通榆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通知

  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粮油安全,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18】765号)、《通榆县2024年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实施方案》和《通榆县2024年度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管理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有关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通榆县域内以玉米、高粱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

  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通榆县域内以大豆、葵花、蓖麻为主的油料收储、加工企业。

  二、奖励资金支持方式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以货币资金方式,奖励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和油料收储、加工企业。

  三、奖励资金支持方向

  粮油企业仓储设施维修改造、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应急供应体系建设、优质粮食工程建设、粮油企业烘干晾晒建设、仓储设施建设、粮油加工转化等粮油产业发展方面。

  四、企业申报条件:

  (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食收储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商务局进行备案,2023--2024年度必须有粮食收购业绩的(对公账户可查到业务资金往来,需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流水)。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定期向商务局报送统计数据。

  2.拥有或通过租借(五年及以上租期)适合粮食经营场地和适合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

  3.收购场所内要具有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

  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法纳税,不拖欠税费。

  (二)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

  1.粮油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合法手续,拥有自己公司产品、有注册商标。并在商务局进行备案,2023年度--2024年度必须有粮食加工业绩的企业(对公账户可查到业务资金往来,需提供对公账户银行流水)。

  2.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五年及以上租期)适合粮食经营场地,具有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专业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依法纳税,不拖欠税费。

  五、申报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建设名称、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占地面积、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起止时间等)

  (二)2024年1月至2024年11月期间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发生的合同、票据、支付凭证、银行流水、固定资产的相片以及其他与申报相关的材料。

  1.机械设备投资类:每个设备需提供以下内容,并按此顺序排列,1.设备图片(包括设备全图和设备标识牌两张照片,要彩印)→2.发票(彩印)→3.支付凭证(彩印)→4.此项支出银行账户流水(彩印)。以上支出手续合规合法,机械设备进入企业固定资产账,方可纳入资金申请范围。

  2.土建工程类投资:需提供有关部门相关手续,每个工程彩色照片、施工合同、发票(彩印)、支付凭证和此项支出账户银行流水。排序为1.工程手续文件→2.工程照片(彩印)→3.发票(彩印)→4.支付凭证(彩印)→5.此项支出银行账户流水(彩印)。以上支出手续合规合法,办理完的合法手续必须在企业名下,方可纳入资金申请范围。

  (三)企业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和2024年上半年的财务报告。

  (五)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复印件)

  (六)企业不拖欠税费证明材料(由税务局向县商务局提供)

  (七)企业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材料。(由县人社局向县商务局提供企业名单)

  (八)法律责任声明

  (九)粮食收储企业还需提供:

  1.企业法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2.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并附一张企业门脸照片彩色。此项要求为拥有或通过租借(五年及以上租期)适合粮食经营场地和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

  3.适合储存粮食的仓储设施照片;收购粮食所需的检验化验仪器以及计量检斤设备,提供彩色照片,并标注名称。

  (十)粮油加工企业还需提供: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产品注册商标(复印件)

  7.经营场所面积证明材料,并附一张企业门脸照片彩色。加工业户拥有或通过租借(五年及以上租期)适合粮食经营场地。

  8.仓储设施或加工厂房建筑面积及照片,标明加工厂房和原料、成品储存库房。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与申请书、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实施项目建设方案等材料一起汇编成申报材料,统一封面,并按目录顺序装订,胶装成册。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10月14日一10月31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向县商务局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求论述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计划建设内容、经济数据、效益分析要有理有据,建议找咨询机构或专业人员编写申报材料。

  2.项目初审(11月1日一11月7日)通榆县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重点是企业准入条件、投资内容合法合规性、申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核实,并形成审核报告。

  3.企业公示(11月8日一11月12日)县商务局依据第三方审核报告和企业申报材料,在审核合格的企业中确定拟奖励对象,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栏向社会发布,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正式确定为2024年度奖励对象。

  七、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

  1.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企业将被列入诚信黑名单,取消获得奖励的资格。

  2.同一项目已获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不重复支持。

  3.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将所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统一规格为A4大小,申报材料封面为“通榆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或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申请书”,注明申报企业名称和申报项目名称。一式三份(商务局一份,财政局一份,企业留存一份)并装订成册,同时提交电子文档上报至县商务局,申报材料一次报送齐全,不得中途追加和修改。

  八、联系人及电话

  通榆县商务局:石程军159436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