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764575584K/2024-02151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 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安委办字〔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索引号: 11220822764575584K/2024-02151 分  类: 安全与应急管理 ;  通知
发文机关: 通榆县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 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通安委办字〔2024〕38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安委办字〔2024〕38号
 
各乡镇(场)、街道、开发区、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现将《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场)、街道、各相关单位从即日起,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将本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文龙,电话15943646067。
  通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落实全县安委会第二次月例会工作要求,认真汲取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下同)无证上岗操作引起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规范培训,严格考核,减少和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依法查处特种从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证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营造公平正义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
  二、治理重点
  (一)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或其承包、承租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检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持过期证上岗作业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特种作业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和台账的行为;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参加安全生产培训考核,采取虚假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四)特种作业人员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
  (五)既不在户籍所在地,也不在从业所在地,从第三地违规骗取或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应急管理局负责工商贸企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负责对工商贸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查处。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检查中发现伪造和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要及时将问题线索向公安部门移交。
  (二)市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查处。
  (三)住建局负责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行为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行为移交行政处罚。
  (四)公安局负责对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行为的打击,及时查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案件。对查获的伪造、假冒特种作业证的流向等情况,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通报。
  (五)人社局负责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行业监管,重点核查培训机构资质是否达到标准、培训师资力量是否达到要求、培训条件是否符合规定。同时,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指导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消防大队负责对相关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相关重点单位进行监管,对进行动火作业的企业的消防安全进行重点检查,并对违反消防法的企业进行通报罚处。
  (七)其它有关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作业违法行为。
  四、治理时间和措施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5日前)。
  县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方案,对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再动员、再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25日至12月30日)
  1、自查自纠阶段(4月25日至5月31日)。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自查,突出对持有外省特种作业证的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确保整改责任、措施、资金落实到位。工商贸企业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s://www.mem.gov.cn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达到100%。
  2、检查督查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一是县应急局、市监局、住建局等要组成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认真对照有关法规标准和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内容,深入有关企业实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即查即改、立行立改、限时整改等措施。二是各乡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要“三管三必须”职责分工组织本辖区内、本行业开展1次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严肃处理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挂靠、冒用特种作业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对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的范围,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培训提高阶段(9月1日至12月30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组织特种作业无证人员开展培训,保证每一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县安办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开发区、应急、市监、住建、公安、工信、人社、消防等部门分工负责,形成统一领导、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行动有效的工作格局。各乡镇(场)、街道要迅速制订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场)、街道、各部门要利用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和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方位宣传工作,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证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特种作业人员无证、假证上岗违法违规行为。
  (三)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专项治理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坚持守土尽责,细化工作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强化工作督导。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县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通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问题不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治理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隐患、线索和问题,互通信息,共同协商打击无证或假冒特种作业证的问题,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