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汛期禁止在湿地、河道、水库等危险区域内开展作业、垂钓、游玩等活动的通告
通安委联字〔2024〕1号
各乡镇(场)、街道,全县广大群众:
当前正值汛期,可能出现极端天气和短时强降雨,易引发洪水、内涝等自然灾害。加之我县境内河流众多,夏季到湿地、河道、水库等开展生产生活活动增多。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禁止在湿地、河道、水库等危险区域内开展作业、垂钓、游玩、捞鱼、戏水等活动通告如下:
一、近年来,我县发生了几起水域安全事件,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2023年7月29日,良井子畜牧场大岗坨子水泥道滚水坝下游两人被困,水坝内水流湍急,普通车辆无法入内,通榆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当地政府合力营救近10个小时,两名群众成功解救上岸。
2024年04月15日,开通镇五星村金克粮贸北150米处发生一起溺水事故,接到报警后,消防救援人员火速赶往救援,当到达事故现场时,被困人员已无生命气息。
二、广大群众要进一步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自觉远离危险水域,不擅自到湿地、河道、水库等涉水区域从事游泳、戏水等危险活动。
三、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加大河道巡查力度,落实属地管理制责任,要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牌,组织专门力量,提高巡查频次,做好宣传教育。
四、学校、家长要加强对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监护,严防未成年人私自在湿地、河道戏水、游泳,避免发生溺水等不安全事故。
五、县境内各类湿地、水库、河道等野外水域,均不具备游泳、钓鱼等活动所需要的安全条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到上述区域从事作业、游泳、游玩、钓鱼、露营等危险活动。
六、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在涉水危险区域内停车、违法搭建临时设施、设备和违规开展作业活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
七、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要通过乡村大喇叭、LED屏、宣传栏、微信、抖音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防溺水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自觉抵制涉水危险行为,主动规避安全隐患。
八、本通告为公共安全提示,如不遵循本通告有关劝告,发生安全事故,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
请广大群众为了您和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家庭幸福,务必强化安全意识,珍爱生命,远离危险,从我做起。
特此通告。
通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通榆县消防救援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2024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