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审计局干部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强化局内部管理,严格组织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同时根据《通榆县机关事业单位考勤管理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签到制度
(一)签到范围:局机关及审计中心全体干部职工。
(二)签到地点及时间:按照县政府规定的夏、冬季作息时间(8:30-11:30;14:00-17:30)、(8:30-11:30;13:30-17:00)按时上下班,周一至周五执行“一日两签”签到制度。签到点设在局办公室。
(三)签到管理。签到工作由局办公室全面负责,每月末统计签到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局长,签到作为日常工作表现的基础记录。不得代签、补签、提前签。
(四)凡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情形者,需在签到表备注。
(五)外出审计的干部,由审计组长组织考勤,待审计结束后将考勤结果报主管领导阅批后送办公室备案。
有关情形的认定
(一)迟到:上午8:30-8:40之间签到,8:40之后视为迟到;下午13:30-13:40签到(夏季14:00-14:10),14:10之后签到者为迟到。
(二)早退:在日常工作期间,不向主管领导请假,无故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离开单位者视为早退。
(三)旷工:没有履行相关请假手续,无故未到岗者或请假未批准随意缺勤,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无故超假的均视为旷工。外出审计者,无故脱岗缺位的,也视为旷工。
二、请假制度
1.干部职工在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之外,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的,均需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实行先批后休。若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的,由本人或审批者说明情况,审批手续在回来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上。休假结束后,应向批假领导报告,并到办公室销假。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要求使用局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提前请假,特殊情况电话、微信请假的,事后须补请假条。
3.科员请假,1天内由科长批准,1天以上2天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科长请假1天内报分管签批,超过2天的需加报局长批准;科级领导干部请假需报局长签字批准;局长请假按照县委、政府规定的程序办理。所有人员请假后,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报备,事后主动销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工作岗位,应报告单位主要领导和办公室同志,上班后补办续假手续。
4.事假。年内请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文件规定标准规定发放工资。工作人员本年度事假累计在5天以内履行事假手续,累计超过5天有年休假的自第6天起需使用年休假,只有在年休假已休满的情况下才能再请事假。
5.病假。工作人员请病假3天以上,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并经主管领导及主要领导签批,病假期间工资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休年假。工作人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20年的年休假 15 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注:无论事假、病假、年假均需填写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并根据批准权限要求,由对应领导签字批准。
三、销假制度
1.休假结束后,需到办公室填写销假单,并正常进行上班签到。
2.未及时销假且未按时签到的由办公室督促执行,督促未果的,按旷工处理。
四、报备制度
1.审计组人员因上级抽调或外出审计(包含域内及域外),需填写外出报备单,或以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报备,待审计工作结束后补全手续并正常进行上班签到制度。
2.未履行报备手续的,由办公室负责督促并核实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五、纪律要求
1.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得无故离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局领导采取不定期方式对工作期间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发现不在岗而未履行请假备案手续且督促无果的按旷工处理。
3.对不遵守考勤制度人员,视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由局领导决定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其他依规依纪处理处罚措施;对全勤或考勤较好的同志,优先考虑其评先评优、外出学习、推荐晋升、绩效奖励等。
4.考勤结果要作为全年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凡迟到、早退、旷工累计较多,在年终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直至“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并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理。
5.上级机关和县委、县政府抽调外地审计、驻村等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该工作地点的考勤工作制度。
6.机关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簿、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虚假填报现象,经査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本制度由局党组负责解释,从即日起执行。未作规定的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