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贯彻落实《全面深入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和中共吉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暨述法评议会会议精神以及《<白城市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纲要(2023—2027年)>的工作清单》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吉林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制度更加完善,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取得重大进展,司法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高效,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全面推进我县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为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贡献通榆力量。
二、深化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县机制制度改革
1.加强学习培训力度,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我县法治建设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我县特色法治实践经验,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培训力度。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干部党员教育体系,推动系统学习和培训常态长效。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
2.精心组织研究阐释,通过学习读本、理论研讨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宣传,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成果用于实际工作中。
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
3.严格执行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法规制度,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本地区建设重要事项、重要问题及工作进展情况的谋划部署、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力度,提高法治建设工作能力水平。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4.不断完善法治责任清单制度。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完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切实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5.持续加强述法点评工作。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专题述法制度。进一步完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根据工作职能,创新述法形式、突出点评效果,2025年提升述法点评覆盖率。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6.建立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从2024年起,各党委(党组)每年二月向县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每年第一季度县委向市委报告上一年度法治建设情况。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
7.不断健全法治建设考核机制。将法治建设情况纳入党政机关政绩考核体系、年度目标考核体系,注重考核结果运用,进一步强化重视法治素养、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8.健全法治督察工作制度。不断深化法治督察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制度化、秩序化、规范化建设,严格精准追责问责,把督察结果作为评估法治建设成效的参考依据,增强法治督察针对性和实效性。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9.建立形成监督合力。强化法治督察与党委政府督查,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在问题线索移交、推动问题整改、强化问责追责等方面加强贯通协作。建立法治督察、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加大对重大法治事件的督察力度,形成个案督察与全面督察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0.充分发挥依法治县委员会作用。切实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协调、法治督察、考核评价等职能,做好法治建设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推动解决跨部门法治建设重点难点问题。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11.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纳入基层治理总体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工作任务落实的制度机制,打通法治建设“最后一公里”。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
三、深化立法领域改革
12.不断协助加强宪法实施力度。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协助推动宪法实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3.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监察规范性文件、司法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不断完善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发现可能存在违背宪法规定、宪法原则或者宪法精神问题的,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审查意见办理。
责任部门:县人大法制委、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四、深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域改革
14.积极推进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实现县、乡镇两级政府及其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完善相关配套措施,规范政府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委编办、县人大法制委、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5.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和监督,严格贯彻落《吉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乡镇(街道)两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制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6.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标准化建设,实现同一事项规范统一。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终身制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
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7.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行业审批、监管部门衔接协调机制。减少归并现有执法队伍,推动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完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应急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推进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综合改革。强化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保障。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对下放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的指导和监督。做好赋权乡镇(街道)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及时开展相关政策措施合法性审查。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18.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中顽瘴痼疾,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完善配套制度,落实国家制定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加强违法执法投诉举报监督,提升执法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作用。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健全行政复议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人员、设施、经费等保障,强化行政复议吸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完善行政复议受理及审理程序,加强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
20.推进党政合署办公机构以行政机关依法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范围和参加人制度。落实府院联动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的链接。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败诉案件座谈研讨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健全行政复议与纪检监察监督衔接机制。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司法局、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五、深化司法领域改革
21.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公安机关立案制度改革,健全刑事侦查权和刑事检察权运行机制,完善庭审实质化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察执法、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22.建立符合实战化要求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职能体系。落实中央、省、市安排部署,在县公安机关推行大部门、大警种体制改革,优化职能配置,规范机构设置。坚持优化协同高效,配合省、市完善与中央垂直领导、地方协助办理相适应的国家安全机关组织管理体系。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国安办
23.深度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做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稳妥办理各类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健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的融合履职。探索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24.健全法律统一适用机制。协助完善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加强类案检索数据共享。明确法官、检察官办案权责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权责,加强外部监督,配套完善监测、反馈和公开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 、县检察院
25.优化办案质效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评结果运用机制,将办案质效考核结果作为执法司法人员奖惩、职务职级调整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26.健全司法惩戒与司法保障制度机制。健全司法惩戒线索来源、启动程序,统一惩戒标准,健全完善司法惩戒与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完善从优待警和履职保护制度。加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权益保障委员会建设。建立健全对落实“三个规定”的督办追责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
27.加大审执分离制度改革力度。逐步推行审执分离体制改革,深化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优化执行权配置,构建有利于促进执行公正公信、提高执行权威和效率的民事强制执行体制,加强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民事强制执行法律监督。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28.协助完善刑罚执行权力运行机制。协助健全依法推进假释适用制度机制、协助完善暂予监外执行制度和被判处监禁罪犯刑罚交付执行制度机制。严格规范减刑适用,规范办理减刑、假释程序。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部门协作和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机构专业化、实体化建设。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六、深化法治社会建设改革
29.深入推进城市治理现代化。深耕“党建引领、法融网格、共享共治”社会治理模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马锡五审判方式”,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健全配套制度,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规则,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30.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着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作用,努力把乡镇(街道)、村(社区)打造成矛盾纠纷终结地。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信访局
31.完善律师制度改革。鼓励引导律师探索开展商事协调,化解商事纠纷。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监管职权和措施,加强律师协会建设,优化“两结合”律师管理体制。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日常管理,律师协会对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实行行业自律。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32.优化完善公证体制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充分发挥“两结合”公证工作管理体制优势,完善公证行业规则和惩戒机制,从严查处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33.健全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强化政府责任,确保公益属性,加快建设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责任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
34.大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加大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着力培育乡村“法律明白人”,积极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责任部门: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七、深化人权法治保障领域改革
35.完善错案追究和救济保护制度。严格落实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和强制措施变更机制,完善非羁押强制措施执行机制,严格执行“醉驾”执法司法标准,深化“醉驾”综合治理。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6.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完善律师会见、阅卷、调取证据、辩护等执业权利保障机制。落实律师与法官、检察官良性互动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制度。完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制度,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37.健全完善产权和涉企权利保护制度。规范经济犯罪案件立案审查机制、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及提审等保护机制。推进涉企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商联
38.大力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司法过程中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实现被害人救助与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的合并,配备专业检察人员队伍,通过诉讼救济弱势群体,完善特定群体权益保护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残联
八、深化涉外法治领域改革
39.加大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纳入法治工作计划,指导律师大力开展涉外法律研究。开展涉外法律专题培训,培养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
九、深化法治保障领域改革
40.加强专门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合理优化检察官职业待遇,完善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畅通优秀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入额渠道。推进员额和编制跨域统筹使用、动态调整,深化司法辅助人员招录、培养、使用、监督和保障机制改革,严格控制编制外聘用人员。健全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加大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
41.加强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深化“智慧法治”建设,有序推动政法数据与政府部门数据有序安全规范共享共用,构建法治大数据,提升数字赋能科学决策能力。加强政法系统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政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制度机制。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政法委、县网信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42.对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指标体系,结合通榆实际强化指标体系运用,全面推动法治通榆建设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县委依法治县办
中共通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