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 11220822MB1931798H/2025-05704 |
| 分 类: | 人事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农业农村局 |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标 题: | 通榆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索引号: | 11220822MB1931798H/2025-05704 | 分 类: | 人事管理 ; 其他 |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标 题: | 通榆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5年11月10日 | |
通榆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在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中设立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通知》(农办牧〔2020〕17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通榆县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实施方案。
一、招募计划
2024年招募特聘动物防疫专员20名。按照每个乡镇1名(兴隆山镇2名)、县城区(街道)3名分配,原则上使用本乡镇区域内人员(人员不足乡镇,从临近乡镇报名人员中择优招募)。
二、项目资金来源
《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4 年吉林省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畜牧部分)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联发〔2024〕13 号)文件中央拨付资金60万元。
三、招募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通榆县户籍。
(二)年龄:截止到报名时间,原则45周岁以下人员。
(三)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
(四)身体健康,无人畜共患传染病。
(五)具备以上四项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1.畜牧兽医科研教学单位一线兽医服务人员;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业3年(含)以上的养殖、屠宰,兽药、饲料、诊疗企业兽医技术骨干;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从事动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防疫员(协检员);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练掌握电子办公业务,能够独立操作相关动物防疫系统且完成畜牧部门指定专业服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纳入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范围。
四、服务任务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有以下三项服务任务:
(一)为我县动物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二)为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动物防疫技术帮扶;
(三)与乡村兽医、村防疫员结对开展技术服务增强乡村兽医、村防疫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包括电子信息录入上传。
(四)为畜牧兽医部门动物防疫提供指定的专业服务。
在与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签订的服务协议(或服务合同)中,要明确服务内容、服务对象、服务数量、服务效果等。
五、招募程序
按照程序操作,发布公告、个人申请、资格审核、笔试(面试)结果公示、确定人选、签订协议(或服务合同)等程序,面向社会全程公开透明开展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招募工作,通过县政府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为保证招募公平、公正,笔试、面试由通榆县纪委、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
六、服务期的管理
通榆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特聘动物防疫专员的考核工作,特聘动物防疫专员年度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动物防疫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采取量化打分和实地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定期对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效果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随时解除服务关系。
年度考核优秀的可在该项目持续期间下一年优先继续签约服务。
七、招募人员相关待遇
特聘动物防疫专员服务期限一年(期满即解除服务关系)。
劳动报酬按照保底每人每年3万元(包括五险)待遇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单位可为特聘动物防疫专员配备补助资金最高每人每年不高于2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通榆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立招募领导及工作组织,按程序开展招募工作。
(二)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募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资格、解除服务协议,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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