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供水工程处数:600处
供水水源:地下水
供水范围:16个乡(镇)
主体责任单位:通榆县人民政府
责任人:李长仁 副县长
联系电话: 0436-4223148
职责:统筹负责全县范围内农村供水保障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管理职责分工。
行业监管责任单位:通榆县水利局
责任人:李全 局长
联系电话: 0436-4255001
职责:负责抓好农村供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研究、制定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规章制度。按照政府引导、群众主导、行业指导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养护维修、水源保护等工作,依法保护和配置水资源,节约用水,确保工程发挥效益。
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各乡(镇)党委书记
职责:负责工程运行的日常养护维修,做到经常检查,及时维修,定期对水处理设备进行冲洗、反冲洗,保持良好的水质,保持水源井室内外卫生达标,保证水源井半径30米范围内无污染源。负责水费的收缴和使用。负责农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管护,要做到不定期督导、检查工程运行管理,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县级工程运行统管单位:通榆县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中心
责任人:付祥 主任
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
乡镇工程运行养护单位:工程所在地的各乡(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
责任人:各乡(镇)农村供水管理中心主任
职责:负责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地巡查,乡镇级维修养护工作。负责水处理设备冲洗、反冲洗,管理房维修(房盖、墙体、棚、地面、井坑等)和围栏的维修等。
通榆县水利局
2023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