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申办社保补贴政策的通知
城乡广大居民: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补贴政策申办工作,于2023年1月4日至12月8日期间办理(非工作日不予办理),请符合条件人员及时到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办理相关手续。
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初次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从认定当月起享受就业援助政策。即时达到“4555”人员,建议在出生月前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2.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办: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需携带身份证、本人有效工商银行卡,年度内办理相关手续。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补贴申办:需携带身份证、本人有效工商银行卡,于11月20日至12月8日期间办理相关手续。
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政策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状态的政策援助,稳定就业后不能享受政策援助。如:1至8月处于灵活就业状态,9月签订劳动合同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及时申办1至8月社保补贴,逾期系统不通过,无法受理。
2.凡申办社保补贴政策人员年度内不得注册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及股东、监事、理事、合伙人等工商营业执照信息,否则一律停发。或经查实后,追缴工商营业执照存续期间社保补贴。例如:1月申办1至12月社保补贴,8月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只能享受1至7月社保补贴政策。
3.退出公益性岗位人员,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请及时到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平台办理相关认定手续。
4.年度内未按时限申办社保补贴政策,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2023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