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6961270686/2024-01118
分  类: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索引号: 112208226961270686/2024-01118 分  类: 就业创业;政策解读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标  题: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补贴条件
  2020年1月1日以后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 年累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且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各类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
  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给予6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脱贫劳动力,用人单位不可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三、申请材料
  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吸纳脱贫劳动力名册,用人单位发放的3个月以上工资凭证等材料。
  四、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申请,县就业服务局受理后进行系统比对审核。
  注:如有疑义,请咨询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联系电话:0436-4297062
  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扶贫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0〕52号 )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