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服务局关于就业帮扶车间政策
一、创建标准
1.经市监部门注册具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
2.生产车间设在乡镇或行政村,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面积;
3.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1人以上就业,与其签订3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可间歇式务工),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年4.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环评达到环保要求。
二、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每吸纳1名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给予就业帮扶车间1000元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企业开户许可证、(场地)租赁合同、房产证、土地证、生态环保部门许可或备案等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与脱贫人口(监测对象)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近3个月工资发放凭证或银行流水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厂房、场地内景、外景及生产加工图片;
4.《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认定表》、《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监测对象)就业花名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身份认定表》及《就业帮扶车间补贴资金申请表》。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可向乡镇提交申报,各乡镇向县就业服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县就业服务局初审通过后,县就业服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乡村振兴局6部门实地考核。实地考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命名、授牌等。
注:如有疑义,请咨询通榆县就业服务局农村就业科,联系电话:0436-4297062
参考文件:
1.《关于做好2022年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1号)
2.《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3〕83号)
3.《关于加强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的通知》(白乡振联发〔2023〕2号)
通榆县就业服务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