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通榆县天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示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五条和《吉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吉劳安字〔1995〕3号)的规定,根据单位申请,经审核,批准通榆县天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4297005、4297029。
机构名称:通榆县天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机构地址:白城市通榆县兴华街民主路宏源花苑小区1号楼东至第2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MACE4P5G4E
负 责 人:刘兆彬
批准文号:通人社审〔2025〕2号
批准日期:2025年5月6日
批准内容: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线配送骑手12人、配送站长队长(兼职一线骑手)4人、安全管理岗2人,共计18人。
二、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5年5月6日到2026年5月5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上述工时工作制度,应在届满前三十天向本局重新提出申请。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在休息日工作的视为正常上班,不执行加班工资。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上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有效期限:2025年5月6日到2026年5月5日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