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公示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五条和《吉林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办法》(吉劳安字〔1995〕3号)的规定,根据单位申请,经审核,批准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部分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公示期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投诉电话:4297009、4297029。
机构名称:吉林通榆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申请事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
机构地址:通榆县开通镇经济开发区生态大街东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822MA1466TM6P
负 责 人:梁振
批准文号:通人社审〔2025〕11号
批准日期:2025年12月2日
批准内容: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禽畜饲养员358人,高层管理干部岗48人,动物疫病防疫员40人,营销岗29人,装卸搬运工22人,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90人,农林牧渔生产辅助人员164人,共计751人。
二、上述岗位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时限为一年,即2025年12月2日到2026年12月1日。到期后,若仍需执行上述工时工作制度,应在届满前三十天向本局重新提出申请。
三、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时间基本相同。在休息日工作的视为正常上班,不执行加班工资。在国家法定假日期间上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四、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有效期限:2025年12月2日到2026年12月1日
通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