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782637267K/2022-0710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标      题: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索引号: 11220822782637267K/2022-07100 分  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标  题: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制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下属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我局下属所有企事业单位。

  二、公开原则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按照法定时限和承诺时限公开办事内容、办事过程和办事结果。对公众普遍关注和涉及其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实行决策前公开、实施过程动态公开和实施结果公开。 

  三、公开内容

  (一)单位名称、工作职能和权限、服务范围、岗位职责、办公地点;  

  (二)服务项目、依据、时限、流程和结果;  

  (三)工作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承诺;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四、公开方式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二)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公开栏、公告牌;

  (三)资料汇编、办事须知、服务手册;

  (四)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

  (五)座谈会、听证会、咨询会和新闻发布会;

  (六)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五、对申请公开的内容,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做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内容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该办事公开内容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内容公开责任单位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六、责任追究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责令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改正;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一)不履行办事公开职责的;

  (二)不履行办事公开承诺的;

  (三)不按规定时限公开和更新办事公开内容的;

  (四)办事公开事项变更、撤销或终止,未能及时公布并作出说明的;

  (五)隐瞒、篡改、捏造或者损毁办事公开内容的;

  (六)公开不应该公开事项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