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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及省委批准的《通榆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县工信局)是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县科学技术局、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牌子。

  第三条 县工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县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县工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协调指导全县城区集体经济发展。

  (三)指导全县工业企业的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县企业集团设立,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初审工作;指导企业的管理、扭亏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管理人员培训和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

  (四)负责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及清洁生产、节能、节水工作。协调全县铁路、公路等联合运输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负责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研究推进全县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规划。负责提出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全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

  (六)负责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研究制定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合法权益。

  (七)研究制订全县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检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八)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发展非国有经济,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和扩大就业。

  (九)研究提出中小企业专项基金年度预算建议;拟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确定基金使用方向。

  (十)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的措施,加强中小企业咨询、培训、市场开拓、人才引进等服务体系建设,规范中小企业服务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地方性政策规定;研究全县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三)研究提出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科技创新机制。

  (十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决算。

  (十五)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十六)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县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兴边富民计划、科技扶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十七)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十八)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

  (十九)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等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二十)负责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宣传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工业信息化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十二)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工作。

  (二十三)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

  (二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工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会议组织、人事、文秘、信息、档案、机要、财务、资产、外国专家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科。检测分析工业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运行态势,组织解决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拟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急协调预案,负责紧急情况下重要物质生产、供应和调运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监督扭亏资金、经济运行调度基金的使用;负责列入省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监控、协调及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企业筹措、活化生产流动资金和市场营销工作;负责申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推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研究确定资金使用方向,并负责监督检查;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结构、重点项目建设、企业布局;负责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和工业企业信息化管理工作;推动非国有企业参与老工业基地改造;负责中小企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审核、项目调度、统计等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和实施企业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提出企业股份制改造意见;负责企业集团设立初审和规范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债权金融机构对破产企业立项的申报审核;监督和规范企业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负责经济局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解答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关于办理项目申报的有关程序及规定的咨询沟通协调工作。

  (三)资源与交通科(县道口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监管执法工作等职责。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执法监督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对外经济交流合作和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业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工业节水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多种运输方式运行中的组织协调;负责全县铁路专用线和铁路道口管理;协调处理全县运输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的管理,规范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行业,实施联运行业管理;

  (四)科技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全县科技发展的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研究拟订加强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发展的建议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县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条件与平台建设计划和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算及其使用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建议和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研究制定加快高新技术发展的措施,负责全县科技攻关计划、杰出青年计划、科技创新工程、中药现代化项目和中小企业创新计划项目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县火炬计划、星火计划、重点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开发计划的制定并指导实施。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县工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经费员额1名。

  第六条 县工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通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