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1736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标 题: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索引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1736 | 分 类: | 文件发布 ; 通知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03月12日 |
标 题: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04月02日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为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切实维护我县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和省市局抽检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四个最严”为指导,落实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大力提升抽检全过程工作质量,推动食品安全各环节精准监管,增强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系统性、科学性,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领导组织
为确保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洪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洪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郝 刚(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科长)
范舆芳(餐饮科负责人)
孟庆文(开通分局局长)
霍金伍(长白分局局长)
海 涛(育才分局局长)
韩志刚(兴隆山分局局长)
钟红方(边昭分局局长)
彦士军(瞻榆分局局长)
周宏禹(向海分局局长)
张 雷(鸿兴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食品生产流通科科长郝刚担任,负责食品安全抽检各项工作的组织、推进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计划批次
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食品抽检数量按常住人口数量及日常监管情况,确定为食用农产品282批次、普通食品420批次。同时确定普通食品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1.8%,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率不低于2.75%的标准。
(二)抽检范围
按照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业态,以县域内市售食用农产品和“四小”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的农贸市场、集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小食杂店等为重点场所开展抽检。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应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抽检类别包括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
(三)抽检时间和频次
全年均衡开展,原则上要按照月、季、半年完成全年任务占比。根据我县“四小”和餐饮单位数量、消费量和季节特点等因素确定抽样频次和批次,对食用农产品应每月抽检。季节性生产销售的食品或存在季节性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在相应季节增加采样量。节令性食品要在节前开展抽检工作。2024年11月15日前抽检及录入工作必须全部结束。
四、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抽检重点。监督抽检任务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聚焦“一老一小”等重点人群,聚焦农村、校园等重点地区,聚焦生鲜电商、直播带货、网红餐厅、餐饮外卖、集中供餐等重点环节,聚焦较高风险食品类别,将“你点我检”、投诉举报、食品安全舆情等反映的问题纳入食品抽检计划。对问题线索企业要实施飞行抽检,对检出不合格的企业要开展跟踪抽检。原则上不将标签、感官等无需实验室检验的列为抽检项目。
(二)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四级分工。按照“食品抽检任务清单”落实国家、省、市、县四级分工。以我县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除批发市场外)、餐饮食品(除学校食堂及集体配餐公司外)、“四小”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小作坊、小型餐饮单位和小型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对象开展抽检。及时将抽检发现的相关风险隐患,通报涉事食品企业包保干部,推动落实“两个责任”和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
(三)深化检管结合,加强协同联动。落实食用农产品抽检由属地监管人员陪同抽样、现场监督检查和溯源信息填报工作要求。在计划抽检的基础上,配合日常监管、专项整治,针对监管和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展常规抽检和灵活的专项抽检。加强对抽检数据的分析和利用,系统梳理辖区内风险隐患,按照时间、区域、产业等科学确定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加强协同联动,对发现严重风险的食品安全问题,依程序限时上报,快速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相关科室、分局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抽检工作,确保工作的延续性和人员的稳定性,按时按量完成抽检工作。
(二)规范抽检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国家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抽检过程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要依法采取封存、暂停使用等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情形的,立即依法予以处置;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抽检发现存在区域性行业性风险或问题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依法核查处置
各综合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要在规定时限内送达,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对抽检发现的高风险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快速处置。负责核查处置的分局应当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在核查处置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移交。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