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069 |
分 类: | 监督检查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通榆县奥洲肥牛店1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索引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069 | 分 类: | 监督检查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标 题: | 关于通榆县奥洲肥牛店1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1月29日 |
关于通榆县奥洲肥牛店1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复用餐饮具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通榆县奥洲肥牛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酒杯)
(一)抽检基本情况。
通榆县奥洲肥牛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酒杯)(抽样日期:2024-10-16),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1月14日对通榆县奥洲肥牛店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酒杯)已全部使用完毕,无法召回。
2.行政处罚
经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通榆县奥洲肥牛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对通榆县奥洲肥牛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截止2024年11月15日,该店已整改完毕并出具了整改报告。
3.排查整改
经排查,通榆县奥洲肥牛店该批次复用餐饮具(酒杯)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对餐饮具消毒不规范。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经营者进行整改。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4年11月21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使用上述不合格餐饮具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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