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295 |
分 类: | 监督检查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发文字号: | 无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索引号: |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295 | 分 类: | 监督检查 ; 通告 |
发文机关: |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标 题: | 关于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 | 2024年12月09日 |
关于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1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芹菜,抽样编号:XBJ24220822242639602,抽样日期:2024-8-24。经检验,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对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芹菜5公斤,货值40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10月3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对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其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进货票据、对方资质等证明文件,事后对所售不合格食品积极召回,认真整改。
3.排查整改
2024年9月25日,经现场排查,通榆县宏客隆生鲜超市在购进该批次芹菜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食品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事后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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