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29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标      题: 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索引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29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标  题: 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9日

  关于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中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销售的姜、叶桔。

  (一)抽检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姜,抽样编号:XBJ24220822242639696,抽样日期:2024-8-24。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产品名称:叶桔,抽样编号:XBJ24220822242639704,抽样日期:2024-8-24。经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对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经营主体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17公斤,货值323元,叶桔17.5公斤,货值87.5元,已全部零售完毕。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主动停止销售同品种产品,并启动召回程序。

  2.行政处罚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4年10月3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对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免于行政处罚。

  原因如下:当事人虽然销售的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其在采购商品时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提供了进货票据、对方资质等证明文件,事后对所售不合格食品积极召回,认真整改。

  3.排查整改

  2024年9月25日,经现场排查,通榆县兴隆山镇兴通超市在购进该批次姜、叶桔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该食品经营者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事后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认真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