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89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索引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4-07897 分  类: 监督检查 ;  通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标  题: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现将吉林兴隆山镇老家味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雪花鸡排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情况

  吉林兴隆山镇老家味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鸡排经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注》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风险控制情况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1日对吉林兴隆山镇老家味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食品生产主体生产该批次不合格食品30箱,货值2850元。已全部销售。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主体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行政处罚

  当事人对购进的该“雪花面包糠”进行了查验,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索取了供货方当销售单据、资质,且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事后对所售不合格食品积极召回,认真整改。同时当事人售出该雪花面包糠数量少,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我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3.排查整改

  吉林兴隆山镇老家味农产品加工有限公司已立即无限期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