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5-02283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号委员意见的答复
发文字号: 通市监字〔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索引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5-02283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号委员意见的答复
发文字号: 通市监字〔2025〕5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号代表意见的答复

通市监字〔2025〕5号

卜佳哲、杨延安、穆建南委员:

  您三位在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外卖监管的建议》(第40号提案)收悉,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落实责任,加大监管,指导外卖平台合规经营。严格落实网络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餐饮外卖平台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做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证照的审核,将网络餐饮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在外卖平台进行公示,加强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抽查,强化配送过程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广订餐平台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强化对“禁塑令”的宣贯,进一步保障餐品的安全质量,减少不必要的餐盒污染。

  (三)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功能,针对网络餐饮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跟进处理,加大查处力度,对消费者的诉求举报第一时间答复,对违法商家进行依法处理。

  二、办理措施及成效

  (一)落实责任,加大监管,指导外卖平台合规经营,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电子商务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针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企业存在的问题,组织美团外卖、饿了么2家外卖送餐平台企业开展了约谈会,并通过现场指导等形式,指导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2家外卖送餐平台企业要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并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加大对线下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3月以来,我局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累计入户检查622户,从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后厨卫生、直接接触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办理等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21条,当场整改问题15个,对当场无法完成整改的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目前已限期整改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广订餐平台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我局通过入户检查指导,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与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向线下餐饮店食品安全人员详细讲解相关注意事项。同时,组织“点单量”较高的餐饮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专题培训,已累计培训超200人次,培训内容中涵盖了可降解环保餐盒的推广使用,并鼓励消费者自主选择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下一步我局将联合外卖平台企业,要求外卖平台入驻商家标注包装材质及环保等级,供消费者选择使用可降解环保餐盒。

  (三)畅通投诉维权渠道,充分发挥消费者的监督投诉功能,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维权以及监督举报:一是手机登录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按照要求填写投诉举报相关事项,二是拨打12315或者12345登记投诉举报事项。针对我局投诉举报平台接到的消费者投诉举报线索,我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进行介入调查,对调查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商家进行依法处理,我局将持续做好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完善平台责任机制,加强行政监管效能,健全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三、完成情况

  截止2025年4月,卜佳哲、杨延安、穆建南委员提案涉及的3项内容,均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办理人姓名及电话:范舆芳 15943646668

  分管领导姓名及电话:赵洪亮 13943644244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