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5-02285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6号委员意见的答复
发文字号: 通市监字〔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索引号: 112208223166831436/2025-02285 分  类: 政协提案 ;  其他
发文机关: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4月17日
标  题: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6号委员意见的答复
发文字号: 通市监字〔2025〕6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07日

对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56号委员意见的答复

通市监字〔2025〕6号

郭文力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过期食品安全管理的建议》(第56号提案)收悉,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内容

  (一)严厉打击过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大对过期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过期食品处置管理制度,严查过期食品退货记录及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严厉打击销售、赠送、随意扔弃过期食品的行为。

  (二)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以食品流通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为突破口,鼓励食品连锁企业采用技术先进的采购、配送、结算、退货等系统,实现食品全流程监控和可溯源的大数据管理。

  (三)加快过期食品集中销毁的基础设施建设。对集中回收和处理过期食品的企业实行适当的补助政策。

  (四)设立过期食品有奖举报制度。广泛宣传,利用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宣传媒体,加强对过期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报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高群众对过期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办理措施及成效

  (一)严厉打击过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我局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行动,制定了《2025年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农村、旅游景区、学校和校园周边等为重点区域,以冷藏食品、糕点食品、乳制品等易出现过期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品类,对商超、便利店、集中用餐单位、农村“小卖店”、小型餐饮单位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过期、“三无”等问题食品。目前,已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第1轮全覆盖监督检查,已出动执法人员78人次,巡查94户,发现的问题全部整改、依法处置到位。

  (二)加强食品流通领域全过程可溯源建设,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结合监督检查,以大型超市、连锁经营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引导鼓励经营者围绕采购、销售、配送、退货等关键环节,强化食品流通全流程可溯源建设。在采购环节,严格审核供应商资质,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在配送环节,选择资质、设备条件齐全的冷链运输服务提供商,保障食品运输安全。在销售环节,鼓励参考大型商超模式,采用电子销售系统,建立“进销存”信息记录,确保交易信息透明。在退货环节,完善退货管理制度,详细记录退货信息,防止退货食品非法流入市场。

  (三)完善过期食品销售、退市机制,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结合监督检查,引导食品经营者设立临期食品销售专区或专柜,并在醒目位置明示“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专区”,防止与正常食品混淆;建立健全过期食品退市机制,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必须立即下架,停止销售,并单独存放在有明确标志的场所;检查过程中发现在售的过期食品,立即要求经营者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置,监督经营者对过期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确保其无法再次流入市场。

  (四)加大宣传力度,共筑食品安全良好氛围,已完成,须长期坚持。

  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举办培训班、开展线上宣传等多种方式,针对农贸市场、连锁超市、校园周边、小型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广泛宣传过期食品的危害和管理规范,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评树“食品安全示范超市”等举措,增强辐射示范作用,引导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过期食品的自查清理和规范管理。依托“12315”“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3月份以来,受理群众投诉举报20个,对发现的过期食品,依法依规查处到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三、完成情况

  截止2025年4月,委员提案涉及的4项内容,均已完成,并须长期坚持。

  办理人姓名及电话:郝刚 13843649678

  分管领导姓名及电话:赵洪亮 13943644244                

  

通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