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1220822MB1G76562M/2025-00303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标      题: 关于对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索引号: 11220822MB1G76562M/2025-00303 分  类: 综合管理 ;  公告
发文机关: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 成文日期: 2025年01月01日
标  题: 关于对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0日

关于对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行政处罚授权委托书

  甲方(委托方):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

  乙方(受委托方):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

  编 号:〔2025〕第3号

  为了便于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查处,及时有效的制止林业违法活动,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业行政管理秩序,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特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组织: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

  二、委托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委托范围及权限:在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范围内,调查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占用征用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四、委托事项包括

  1、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2、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

  3、毁坏森林或林木。

  4、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5、非法收购明知道盗伐、滥伐的林木。

  6、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的;在森林高火险期内擅自进入高火险区活动。

  7、擅自开垦林地。

  8、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9、非法占用林地。

  10、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

  11、擅自移动或者毁坏林业服务标志。

  12、非法收购、经营(含加工)木材。

  13、非法捕杀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非法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4、违反《吉林省封山禁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15、其他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五、具体要求:受委托组织必须按本委托书规定的权限和范围调查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委托机关审批。

  委托机关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

  受委托单位:通榆县瞻榆国有林场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受委托单位,一份委托单位自存,一份报委托单位的上一级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通榆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